国家对肢残人有什么公共设施和关怀行动?
1、公共设施,包括无障碍通道(路)、电(楼)梯、平台、房间、洗手间(厕所)、席位、盲文标识和音响提示以及通讯,在生活中更是有无障碍扶手,沐浴凳等与其相关生活的设施。
2、公共交通:针对不同类型残疾人,提供多种类型的公共交通,并配备相应的无障碍设施和服务。例如,为视力残疾者提供语音播报和盲文标识;为肢体残疾者提供无障碍乘车设施和服务员协助;为智力残疾者提供易读标识和专门座位等。
3、智力残疾者的公共设施有: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,为智力残疾者进行学科知识辅导,进行生活辅导和社会适应性训练,提供支持性教育环境和条件。
4、无障碍出行服务:提供无障碍出行服务,如定点接送服务等,帮助肢体残疾者解决出行问题。这些公共设施是为了使肢体残疾者能够更加便利地融入社会,享有与其他市民一样的权利和便利。
报社会工作者
1、社会工作者报名应满足年满18周岁的条件,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。年满18周岁。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。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,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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